近来,主打“酱香”的跨界营销正在掀起一波又一波商场热潮。酱香型冰激凌、酱香型拿铁、酱香型巧克力……这些食物类的跨界组合,正在重塑人们的消费认知和习气。网友发明晰段子戏弄:假如往水泥里滴一滴茅台,那用这种水泥盖出来的房子能不能叫“茅房”?不了解是否是遭到这个段子的创意启示,真有相关企业打起了“酱香型”的擦边球,它便是闻名游览渠道——飞猪。
近来,飞猪宣告,9月17日晚20时开售茅台酒店“酱香大床房”,价格分为999元、2999元两种。999元套餐含三亚茅台酒店1晚+早餐+晚餐+茅台红酒1瓶+飞天茅台1瓶,2999元套餐含2晚酒店+早餐+晚餐+飞天茅台1瓶。
9月18日午间,飞猪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产品由与三亚海棠湾茅台度假村协作的供货商向飞猪游览供货,渠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助,供给优惠价格后组合规划而成,并非贵州茅台集团推出、或与贵州茅台集团联名推出,“接下来,咱们将持续保证购买套餐的顾客预定运用相应的入住及体会权益。”
从法令视点讲,假如茅台给飞猪充沛授权,飞猪宣称自己推出“茅房”也未尝不可。但本文讨论的不是品牌授权层面的法令问题,而是公序良俗层面的社会文明问题。
大床房,首先是房,其功用是寓居,而加上“酱香”二字,则等于赋予了食物的功用。而房子,明显是不能吃的。假如是着重气味,酱香明显也不是居室熏香的干流种类,那么“酱香大床房”要着重的,是怎样的寓居特色呢?莫非,人们寓居的房子,还要分“酱香大床房”、“浓香大床房”和“幽香大床房”吗?这样分类,明显违反了住宅类产品的分类规范。如此跨界营销,违反了在人们认知上的公序良俗。再说了,直接以茅台命名的“茅台酒店”,也没有标榜自己是“酱香型酒店”,由于这样搞营销,滋味不对。
更重要的是,飞猪推出的这种“酱香大床房”是否适宜于未成年人入住,这种以豪华、享用为主要特征的营销文明,会向未成年人传递一种什么样的消费价值观,也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笔者以为,飞猪宣扬“酱香大床房”,给商场营销职业开了一个糟糕的头。本来的“酱香型”营销,无论是酱香型冰激凌、酱香型拿铁,仍是酱香型巧克力,其跨界还仅限于饮食范畴,“酱香大床房”现在现已跨出了饮食界,直接跟房子结合起来,跟寓居功用结合起来,某一种意义上,等于在助推“万事万物皆可将酱香”的夸大营销潮流和不良价值导向。
无论如何,一个“酱香充满”的群众消费环境,明显不是儿童友爱型的消费环境。期望咱们各行各业的人们“跨界”携手,一起营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气氛,这样的“跨界”,仍是值得等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