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OM DISPLAY
房型展示

杏彩体育官方平台 商务大床房

请收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提示

来源:杏彩体育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4-03-25 20:51:57

  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众多购买的人“发放”消费提示,提醒众多购买的人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商家关店倒闭事件时有发生,同时还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余额无法退款、预付卡限制消费条件等问题。因此,提醒消费者:

  一是了解商家规模、口碑,及时掌握商家经营状况,关注相关消费风险预警信息。

  二是理智购买预付卡,应了解自身是不是确实长期有必要进行此类消费,按实际需要量购买预付卡,防止受商家营销话术影响冲动消费。

  三是购买预付卡前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应根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合约,尤其是要约定提前解除合同、退费退款、争议解决途径等条款。

  五是要留存付款票据、消费记录等凭证,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有效维权。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是热点,反映出花了钱的人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因此,消费者在选购食品和餐饮店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销售者是否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资质是不是合乎法律有效,是否亮证亮照经营。尽可能地选择信用度较好的商家购买,谨慎在临时交易点、流动摊点购买食品。

  二看预包装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重点看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选购食品时,尽可能地选择信誉度好的食品公司制作的食品,购买散装食品要注意了解来源等。

  四是注意查看餐饮店的加工和销售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有没有符合卫生要求的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是否佩戴健康证、穿着是不是满足要求,操作是否规范;食品颜色、气味是否正常。

  近年来,网上购物模式蓬勃兴起,消费的人在利用互联网途径进行线上平台购物时需注意:面对各种促销活动,要保持理性,注意防范虚假折扣、虚假满减承诺等消费陷阱,通过正规电子商务平台选择性能好价格低的店铺购买。妥善保存交易记录、商品宣传广告、优惠活动细则、聊天记录、交易订单等相关记录,若发生消费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

  医疗美容是一种医疗行为,相关机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核准医疗美容服务内容。因此,提醒消费者:

  一是医疗美容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要树立正确审美观念,切不可盲从跟风。在消费前,要认真查看机构是否有资质,了解美容医生有没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相关信息。

  二是消费者能够最终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判断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生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为依法注册(备案)的产品等。

  三是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是不是合理,是否明确医美项目、内容、权利、义务;检查麻醉、场所消毒、药械使用等项目的标准和收费明细,确保自身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保健食品是功能性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够治疗疾病,但是在保健食品的销售过程中,往往伴有夸大宣传,宣称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甚至虚假宣传号称“包治百病”。国家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选购保健食品最好到信誉好、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门店。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老年人在消费时,要小心警惕不法商家打着“绿色、健康”的旗号,以“义诊”“健康讲座”等免费体验、免费试用的名义,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建议老年消费者,要多和家人商量,别贪图便宜。有疾病要到正规医院诊断就医,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和医疗案例,购买商品前能够最终靠官方网站或电话查询其批号、用途等信息,合理、明白消费。

  消费者预订商品、服务时,切勿混淆“定金”和“订金”: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可以退款;定金则是一个法律概念,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做担保,对交易双方都有约束。消费者违约,经营者可以不退定金;经营者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部分经营者故意混淆两者,让我们消费者预付费用时以为是订金,实际写的却是定金,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经营者收取费用都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无论收取的是“定金”还是“订金”,经营者都负有事先说明义务,并应与消费者充分协商确定。合同中还应显著提示交纳“定金”可能带来的风险,不能以“订金”忽悠消费者交费,却以“定金”写入合同,要求消费者承担定金罚责。消费者也要注意二者的区别,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审慎签约。

  还有家装选择、理财投资、教育培训……涉及到消费的人权益的事项非常多,需要消费者仔细甄别。2023年,也有发生在西昌市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2023年7月25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西昌市某烧烤店涉嫌收取炭火费,接举报后执法人员到该烧烤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有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该店菜单上未标明需收取炭火费信息,店内也无其他公示信息标明需收取炭火费,但现场点菜单显示每桌客人都收取了10元的炭火费,客人结账的时候结账单上也有炭火费具体收费明细。该烧烤店从事烧烤服务未标明需收取炭火费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该烧烤店上述行为责令改正,并罚款4000元。

  事先不明示、不告知,在结账单据中直接收取,有隐瞒并具有不管消费者同意与否而强制收取的情节,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利用互联网平台付费并预订1月27日西昌市某酒店2间1晚标间住宿服务后,该酒店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消费者订的1晚2标间变为1晚1标间1大床房,双方协商未果,致使消费者1月27日未能入住。同时在酒店对消费的人所订标间变动之前和客人没有入住后,该酒店也没有和消费者主动联系为其协调处理此事。2月10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该投诉后,消费的人在第三方平台订购的该酒店1月27日住宿标间1晚2间订单仍然在平台保留。该酒店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一款,责令其整改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76.05元,处予罚款1380元。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在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应恪守“经商诚为本”的理念,牢记“无诚则无德,无诚则事难成”之准则,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

  2023年2月20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投诉后到某商场影院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查获该影院收取观看3D电影眼镜费用5元/每人,该影院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2023年2月21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影院进行立案调查。该影院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二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一款一项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责令该影院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罚款5000元。

  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门槛,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的人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的人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最后,再次提醒众多购买的人,在消费过程中应保留好发票、收据等相关消费凭证。如遇纠纷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若无法达成和解,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